红网时刻7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委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省实施的证明事项,由其实施的省直部门负责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证明事项由其制定机关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证明事项,由其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政府决定。各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要于2018年底前取消。
来源:红网
作者:张沁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