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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犬只管理规范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红网 作者:张沁 编辑:李丽 2018-07-27 0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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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7月2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沁)“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定禁止行为,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就《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多方面问题答记者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东楼介绍,《条例》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

  7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会上《条例》正式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是现实中比较常见、危害较大、问题较为突出的一些行为,比如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侵占屋顶或地面架空层等公用部位、高空抛物、违规停放车辆、违规饲养动物等。

  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违反了这些规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条例对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也进行了明确,要求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并向投诉举报人告知调查处理结果。

  针对业主反映强烈的犬只扰民、犬只伤人问题,条例还专设一条规定对犬只管理进行了规范。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犬只的,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犬只对环境的影响,并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物业区域内养犬行为的监督管理。

  物业承接前要对水电气等进行查验

  “交房遗留好多问题,现在的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总是踢皮球。”如今,业主在验房时偶尔会遇到房屋达不到交房条件,或建设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条例》详细对物业承接查验进行了相关规定。

  “物业的承接查验、特别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承接,是维护业主利益,确保房屋达到交房条件,不让问题遗留到物业管理阶段。”省住建厅总工程师易继红介绍,《条例》明确规定,新建物业未经现场查验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否则,会受到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甚至会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易继红说。

  《条例》对查验内容和标准也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水、电已纳入城市管网,安装了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了住宅室内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等公共设施;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配置等内容。

  不交物业费?可起诉到法院

  《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催交。“这个依法催交的手段,包括依法上门催交,发送信息提示催交。如果催交之后还不交怎么办?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行使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如果判决物业服务企业胜诉的话,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曾东楼说。

  此外,《条例》规定,物业应对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方式进行公示,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经合同约定并经公示的费用。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需提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幢公示拟调价方案、调价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相关资料,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

来源:红网

作者:张沁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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