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1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魏颖之 胡亚琳)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总有人以身试险。日前,湖南茶陵男子吴某因酒后驾摩托车被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今年6月19日,吴某的一个朋友过生日,晚上请客吃饭,吴某应邀前往。饭桌上,大家高兴地频频碰杯,吴某不由自主地也加入其中。当天20时59分许,吴某饭后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往家赶,途经茶陵县洣江街道湖塘村电子卡口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闻到吴某身上有酒气,随后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03.6mg/100ml,随即带吴某到茶陵县中医院由医务人员依法对其抽取血样保存并送往株洲市仲天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6月25日,株洲市仲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对吴某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为118.19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6月27日,吴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吴某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
办案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吴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案后犯罪嫌疑人能投案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无论心存侥幸,还是自以为自己是“海量”一点点酒对自己无妨,或是自持驾车技高一筹,酒驾都是违法的,必然受到严厉惩罚。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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