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日讯(通讯员 刘琇文)8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公安局对外通报,临澧县新安镇居民龚某(男,现年23岁)委托其朋友郑某(男,现年22岁)在百度贴吧、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上发布不实信息,诽谤当地派出所民警万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临澧县公安局收悉后,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反应,组织力量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临澧县局警务督察大队多方调查取证,龚某、郑某所述情况纯属无事生非、故意捏造,严重损害了临澧公安及民警个人形象,并将此案移交治安大队处理。
7月20日,经治安大队民警劝导,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其在明知龚某捏造事实的情况下,利用网络攻击民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而龚某也已于7月30日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龚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四日,郑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来源:红网
作者:刘琇文
编辑:王津 实习生:严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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