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3日讯(记者 严远丹 通讯员 王沛华)今天,湖南省地震局发布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修订),就新修订的《办法》进行了解读。
新《办法》和原来相比,共有7条发生了变化,其中修正了3条,小幅修改了2条,删除了1条,对第十六条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据省地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第十六条是此次修订最核心的内容,主要是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并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的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抗震设防职责。
同时第十八条明确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评价工作质量和成果终身负责。”
新修订的《办法》剔除了“80米以上高层建筑都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中的“80米以上”的规定。据该负责人介绍,原有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是2000年通过的,在当时80米高的房子属于重要建设工程。随着经济、社会、技术的发展,现在80米高的房子较为普遍,属于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都较为规范,一般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可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同时也是符合国“放管服”改革精神的。而对于需要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大超高层建筑,依据《办法》第十六条的第九款之规定另行规定。
此外,新修定的办法将“破坏性地震”修改为“地震”。该负责人解释称,原来“破坏性地震”这个术语通常是指5级或5级以上的地震,不是一个非常准确、科学的术语,根据2008年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所有的地震,无论大小,都建立了一套科学、完整的应对流程。因此在这里也进行修正,和上位法保持一致。
来源:红网
作者:严远丹
编辑:陈雪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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