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潭8月14日讯(记者 曹利敏 通讯员 杨柳盎)8月13日,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8月6日联合下发文件,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区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15000元。
此前湘潭市城镇籍户口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的标准是15000元,农村籍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每户每年的标准是6000元。2018年起,城乡统一标准,调整至每户每年15000元。
此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调整政策从2018年起开始执行,2017年入伍的义务兵同样享受此项政策,同时,2016年入伍的义务兵可以享受一年的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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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利敏 杨柳盎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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