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8月22日讯(通讯员 吴大勇 温娟)8月1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革强(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革强在担任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相关案件处理、申请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来源:红网
作者:吴大勇 温娟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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