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3日讯(记者 严远丹 通讯员 叶飞艳)近日,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简称“省机关事保中心”)发布《关于尽快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缴费确认和转移衔接的通告》,提醒省本级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简称“原试点”)参保单位尽快做好原试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确认和转移接续工作,并公布了最后一批需要核对缴费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共涉及122家省本级参保单位的4157名参保人员(主要为1995年以后曾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原试点但已停止缴费的人员)。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湖南原试点办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废止。参加原试点但不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参保范围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与企业养老保险衔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97号)要求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省机关事保中心提醒,湖南省本级原试点参保单位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确认和转移衔接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好原试点制度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仍未领取个人缴费核对数据的参保单位,需尽快至省机关事保中心服务窗口领取。省本级原参保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其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申请办理。原试点参保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已不存在的,原试点参保人员本人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申请完成个人缴费确认(参保人员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向省机关事保中心递交书面申请,现场确认原试点个人缴费),后续的转移、补缴等通过湖南人才市场有限公司办理。省本级原试点参保单位或个人逾期未申请个人缴费确认和转移衔接的,相关责任由参保单位或个人负责。其养老保险关系,省机关事保中心按要求一次性转移至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同时,省机关事保中心还公布了省本级原试点个人缴费确认和转移衔接咨询电话(0731-84900305)和服务窗口(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人社厅综合楼三楼省机关事保中心服务区)。
来源:红网
作者:严远丹
编辑:王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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