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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2.5万元不翼而飞 原是男友作祟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李庆辉 祝明亮 编辑:王石磊 2018-08-23 09: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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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男友成老公,还是因盗窃罪站上被告席

  益阳籍男子陈某给女友送一台手机,却趁女友不备用指纹锁转走2.5万元,还删除了转账记录。女友报警后他才坦白,随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尽管事后女友成了他的妻子,两人还有个女儿,但他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

  报案后才知男友偷走钱

  2017年初,陈某和肖某相识、相恋,在肖某怀孕后,陈某送了女友一台手机。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18日期间,为归还欠下的赌债,陈某在女友肖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肖某家中用肖某的手机微信分三次共转账2.5万元给自己,并删除了微信转账记录。

  后经银行扣款短信提示,肖某发现银行卡上存款“不翼而飞”,经电话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她钱已通过微信平台转至同一账号,肖某在查找该账号无果后向派出所报案。

  事发后,陈某出于愧疚主动向肖某坦白转账事实,主动赔偿肖某经济损失2.5万元,取得了肖某的谅解,并于次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几个月后,两人的女儿出生,今年6月,陈某与肖某结婚,成为合法夫妻。

  近日,桃江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盗窃案,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同居关系不被认定为家庭成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陈某案发时与肖某系同居男女关系,盗窃后与女方继续生活并未逃离,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明显小于其他一般盗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全部赔偿被害人肖某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肖某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虽然两人为同居关系,但双方财产并未形成共有的关系,不适用刑法中“对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但考虑到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该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庆辉 祝明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李庆辉 祝明亮

编辑:王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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