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刘笑贫 罗晓)8月23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四件涉恶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李登等29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三千元。该四案系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特大涉恶犯罪集团中的系列案件,该犯罪集团涉案153人,涉及犯罪事实50余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目前该批案已宣判8件91人,尚有部分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在杨传兵、苏瑞、周庆克(均另案处理)等人的操纵下,被告人徐李登、韩宗仁、花闯、张会军、吴行等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桥月湖小区等地,以“天津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组建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成员分工明确,组织结构严密,在开福区洪山桥月湖小区租赁多套房间建立窝点,作为组织成员作案所在“家庭”,并设立“总管、经理、大主任、小主任、老板”五个级别,实行严格的层级管理。“小主任”负责一个“家庭”的所有事物,从“家庭”里的“老板”中任命一名“管家”协助其管理。
为诱骗他人,该组织安排团伙成员以网上交友、介绍工作、介绍生意等为由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后,使用威胁、体罚、殴打(掐脖子、扇耳光、扯头发、往嘴里灌水、开水烫胸)等手段逼迫被害人上缴财物及通讯工具并要求说出银行账户密码、网络聊天和支付账户密码。
掌握上述信息后,该组织胁迫被害人以交女友需要用钱等借口要亲友汇款,逼迫被害人以每套人民币2800元的价格购买虚构的产品并加入组织。到账后,该组织将被害人的钱款取现、汇总后统一交给“大主任”,再由“大主任”上交“经理”。为从心理和身体上控制被害人,该组织安排人员进行轮流看守,并采用暴力胁迫手段非法拘禁多名被害人,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被害人被非法拘禁的天数最少的3天,最长达41天。另外,该组织还通过上课培训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将部分被害人发展为成员,然后又以上述方式继续发展下线、拉人头,抢劫财物。
2017年8月,被告人徐李登、韩宗仁等“大主任”共同商量后,决定脱离上线“经理”的控制,将获取的被害人钱款不再上交,而自行管理分配。
例如,2017年9月28日,该组织以网上交友为由将被害人余某被骗至长沙,在被告人徐李登等人的威胁恐吓下,余某被迫交出9.9万元购买虚构的产品。交完钱后,被告人徐李登等人继续将余某控制在房间内逼迫其加入传销组织,直至2017年10月11日余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李登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以暴力、胁迫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媒体记者近百人旁听案件庭审。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刘笑贫 罗晓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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