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查获违法行为。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红网时刻8月24日讯(通讯员 刘小满 苏莹)8月23日上午,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城区武陵大道武陵阁路口早高峰执勤时发现,一辆牌号为湘J27×××的水泥罐车由东向西驶来。由于正值早高峰时段,路面车流量大,民警立即上前指挥水泥罐车缓慢向路边安全地带停靠,接受检查。经询问,这辆水泥罐车刚从附近建筑工地卸完货物后,早上准备离开市区。按规定,这个时间段常德市中心城区是禁止大货车通行的。民警对驾驶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进行了法制宣传,指出了违法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的危害。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7项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陈某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
为进一步巩固交通秩序整治成果,营造常德市城区畅通安全交通环境,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持续加大对水泥罐车、城市渣土车等车辆违法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大队共查处水泥罐车、城市渣土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200起。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刘小满 苏莹
编辑:陈纲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