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4日讯(通讯员 田娟 林昀)“警察同志,我错了。”8月22日,湖南省泸溪县公安局浦市派出所的审讯室内,被依法行政处罚的杜某悔恨地低下头。
8月14日20时许,杜某匆匆跑进浦市派出所值班室,称自己的摩托车被余某偷走。接警后,民警依法对杜某进行调查取证,并按规定向其强调:不得作伪证或者刻意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要负相关法律责任。杜某态度坚决,一口咬定摩托车被偷,办案民警随即对此立案侦查。
16日,民警经多方调查,在浦市镇某网吧内发现余某行踪,遂依法对其进行传唤。据余某陈述:余、杜二人相识,杜某的摩托车确实在余某处,可并非是偷,而是借,现因摩托车损坏暂时无法归还。
17日,民警再次将报案人杜某传唤至派出所,通过进一步询问,杜某如实陈述:由于余某将摩托车借走已久,自己又不好意思催,如实报警又担心民警不予处理,便“机智”地以被偷为由,“强迫”民警受理此案,帮自己催余某还车。
在民警的耐心教育下,杜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其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良好,民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杜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民警温馨提醒:谎报警情严重影响和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有限警力资源的浪费,同时还可能延误对其他警情的处理,造成重大损失。对于谎报警情、虚构事实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来源:红网
作者:田娟 林昀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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