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31日讯(记者 王晴 通讯员 吴巍伟)8月30日,由华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全国首例破坏国家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在华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的管制,并处罚金。
法庭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4月,在国家明文通告的洞庭湖禁渔区和禁渔期内,被告人陈某友、刘某华、张某平、彭某学分别携带自制捕捞工具,多次前往位于华容县注滋口镇新沟闸大堤外的东洞庭湖二围子水域,非法捕捞国家水产种质资源物种中国圆田螺。截至案发,华容县渔政和公安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收缴的中国圆田螺总重量达1484.5公斤。
庭审中,检察机关对4名被告人非法捕捞导致东洞庭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水域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害进行了全面举证,提交了需要投7422.5公斤螺蚌、22.3万公斤苦草和丝藻才能达到修复标准的诉讼评估。4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承担环境修复赔偿责任。
据华容县渔政执法部门介绍,2012年12月7日,国家农业部批准建立东洞庭湖中国圆田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16902.1公顷,主要保护物种包括中国圆田螺、三角帆蚌、无齿蚌、褶文冠蚌、背瘤丽蚌等软体动物,以及黄颡鱼、鳙、鳑鲏、短颌鲚等本地鱼类资源。此次系列案件就发生在保护区核心区域。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晴 吴巍伟
编辑:李丽 实习编辑 廖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