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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去世遗产谁继承

来源:红网 作者:马慧 编辑:李丽 实习编辑 廖浩宇 2018-09-06 09: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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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孤寡老人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陪伴下,走完生命最后的5年。在去世前,老人将遗产托付给社区,并留下最后的心愿:骨灰寄存在寺庙,除安葬费外,剩余的钱捐给慈善机构。

  然而,由于老人是口头留下的遗嘱,且说错了存折密码,这笔遗产一下子不知何去何从。

  这笔钱会不会被认定为无主财产?会不会被上缴国库?社区垫付的5万元安葬费能否拿回?这些都成了摆在社区面前的难题。

  8月29日,82岁的夏红英老人去世。生前,她曾将有19万存款的存折和密码,交给了所在银桥社区的社区书记单优艳。然而取钱时,单优艳却发现密码错误,钱取不出来。但为料理后事,社区垫付了5万元安葬费。现在,单优艳发愁怎么取出这笔存款。9月5日,银行回应说,拿出相应手续或者材料,可以协商更改密码一事。

  去世前口头留下遗嘱

  82岁的夏红英,是长沙银盆岭街道银桥社区里的一位孤寡老人。据银桥社区书记单优艳介绍,2013年开始,老人被委托给社区照顾。早前,社区一直将老人安排在附近一家养老院照顾。单优艳说,他们经常探望老人,除了节假日,晚饭后散步都会去看看老人。老人也很信任单优艳,偶尔凌晨4点还会打电话找她谈心。

  8月初,老人被检查出肠癌。单优艳表示,8月中旬,老人将留有19万存款的存折和存折密码告诉了她,并交代了遗愿,称死后骨灰要寄存在开福区铁炉寺,除安葬费外,剩余的钱捐给慈善机构。

  单优艳说,“当时老人几次说要把钱交给我们,我们都不同意,后来没办法。”但老人交付存折和密码时,只有口头嘱咐,没有录音和书面字据。单优艳说,这也是他们疏忽的一个地方,“其实当时应该留一个字据,但我们考虑到老人的病情,怕这样做了,老人会觉得心里不舒服,对她的病情有影响。”另外,单优艳表示,当时老人精神状态还好,没有想到会这么快离世。

  垫付的安葬费能否拿回?

  8月29日下午3点多,老人在长沙市第四医院离世。随后,社区依照老人遗嘱,联系铁炉寺处理丧事。8月30日,为了支付安葬费,单优艳前往银行取钱,结果却发现密码错误。

  银行的钱取不出来,但老人的安葬事宜又耽误不得,怎么办?为了完成老人遗愿,社区决定先垫付,包括寺庙的寄存费两万,前后花费5万元左右。单优艳表示,花费的钱她都留有相应的票据。

  老人生前所属长沙船舶厂,该厂一负责人说,老人生前信佛,所以一直有遗愿,要将骨灰寄存在寺庙内。关于老人的亲人,该负责人表示,老人丈夫多年前已去世。老人一生没有生育,曾领养过一个女儿,但也在二十多年前去世。单优艳也表示,处理丧事时,现场未见到老人家属过来祭拜,祭拜的都是社区工作人员。

  老人的遗产如何处置?单优艳开始发愁。她透露,此前咨询过在银行系统工作的朋友,朋友告诉她,这种情况下,老人的钱可能会上缴国库。

  9月5日上午,他们与银行方面进行了协商,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拿出相应手续和材料,可以协商更改密码一事。

  律师说法

  无主遗产或将上交国库

  长沙芙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孙治钢介绍,老人过世后,遗产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老人生前没有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立遗嘱,则由老人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对于社区所说,老人口头留有遗嘱的情况,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安葬费可用遗产支付

  孙治钢表示,对于社区根据口头遗嘱,为老人丧葬事宜支付的5万元,可以分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有证据证明老人在死亡前立有遗嘱,用自有财产支付丧葬费用或者在生前自行安排妥当奠葬事务,则社区支付的5万元可以用遗产(存款)支付。

  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老人生前与社区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则老人的遗产(存款)依遗赠扶养协议归社区所有。

  第三,如果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形,依公序良俗及无因管理的原则,从老人的遗产中支付社区为老人丧葬事宜支付的费用是适宜的。

  案例

  孤寡老人18万遗产被判收归国有

  2016年,辽宁大连孤寡老人徐占武去世后,留有18万多元遗产,但未留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在身边,这种情况下,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1日发布无主财产认领公告,在公告期限一年内,无人认领案涉财产。2018年8月22日,沙河口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徐占武老人的遗产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潇湘晨报记者 马慧 长沙报道

来源:红网

作者:马慧

编辑:李丽 实习编辑 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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