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梁国燕)9月5日,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实施细则》已于8月15日起执行,44类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比原来增加了15种。
新政策将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多发性硬化症、多发性骨髓瘤、慢性心力衰竭、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泛发型银屑病、慢性丙型肝炎(非活动期)、肺动脉高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植物人(家庭病床)、尘肺病等纳入特殊病种门诊范畴。部分病种增加了报销比例,如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由以前的不限额报销50%,调整并细分为血透320元/次,基金支付比例87.5%。
来源:红网
作者:李柯夫 梁国燕
编辑:李丽 实习编辑 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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