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李)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日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根据调整通知,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且原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另外,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且未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一律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不再区分本地、外地户籍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刘李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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