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郴州9月13日讯(通讯员 尹振亮 王继华)9月12日,湖南省嘉禾县纪委县监委同时对外发出正反两起通报,其中,给嘉禾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李某予以党内警告处分;政工室民警翟某警告处分。而对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受到质疑,在执纪执法岗位上敢于担当而受到诬告的县纪委县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邝红峰,广发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翔雁,县委编办副主任黄佳在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违规违纪等问题的不实举报等4人予以澄清正名,给干事者以清白,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
近年来,嘉禾县委县政府在给全县干部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时,坚持“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出台了《嘉禾县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文件,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多给想干事,能干成事的同志搭建“练兵习武”的平台。特别是在处理信访举报件的过程中,凡查证不实的信访举报,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结案销号;对因工作作风正派,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抵制不良行为而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鼓劲撑腰,消除负面影响;对诬告、错告他人的予以严肃查处,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2017年9月,时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庆红,李文强被实名举报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案件审判的问题。经查,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信访人李某夫妇涉及合同纠纷案、健康权纠纷案两个案件,李某与李文强系同村,曾向李文强打听合同纠纷案案情,李文强拒绝了李某并告知法院明确禁止打探和过问案情。在健康权纠 纷案中,被告曾某(系李文强表姐夫)向李文强咨询案件的相关问题,李文强要其请律师依法走诉讼程序,未将曾某介绍给邓庆红结识,邓庆红和李文强均未参与两起纠纷案的审判。在两起纠纷案中,邓庆红也多次对李某进行劝导和调解。经查核,对邓庆红、李文强的举报问题不实,县纪委县监委予以澄清正名。
然而,嘉禾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李某、政工室民警翟某却“当老好人”,在得知全某、肖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以未收到检察机关刑事强制措施文书为由,未办理停发工资手续,且违规发放全某、肖某年终一次性奖金。2018年7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翟某受到警告处分。
嘉禾县广发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翔雁感叹道:“有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撑腰鼓劲,我们的工作会干得更好,更努力。”嘉禾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这样做,就是向诬告陷害者敢于亮剑出招,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让敢于担当者担当,让“好人主义”失去生存的空间,体现了各级党委和纪委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来源:红网
作者:尹振亮 王继华
编辑:陈纲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