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周勤悦 通讯员 李艳 陈中伟)9月18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汪某平、胡某武等14人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汪某平、胡某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年,判处其余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均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汪某平等8人在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先后在湘阴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捕获小天鹅52只,并进行售卖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平等6人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或出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平等8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李某平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肖某元等五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依法判决主犯汪某平、胡某武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年,判处其余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均并处罚金。同时,责令汪某平等7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停止侵害,共同赔偿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等合计165472元,在相应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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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凌如 周勤悦 李艳 陈中伟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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