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0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郑东升)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通过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释法析理、强制执行,最终倒逼第三人主动履行180万元,取得良好执行效果。
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被执行人永兴某公司从申请执行人永兴某石场购买石料,因欠石料款1882769.17元,双方成讼。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永兴某公司仍未履行债务。2017年5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在长沙某建筑公司有债权180万元未受偿。经调查核实:第三人长沙某建筑公司承建永兴楼盘项目,被执行人永兴某公司向其供应物料,物料款项按期结算,剩余款项待楼盘竣工后一次性支付。永兴楼盘项目已于2016年底竣工,而长沙某建筑公司并未向被执行人支付货款。
永兴县法院依法向第三人送达了履行债权通知书,并向其负责人耐心释法说理,第三人仍拒绝配合且以开发商未结算不能偿还欠款为由拒绝签收,第三人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异议,执行法官再次向第三人送达了履行债务裁定书,裁定对其强制执行。而第三人仍以开发商未结算暂无能力履行。执行法官通过调取第三人公司账户信息,核实到开发商曾向第三人账户转入两笔款项共计270万元。执行法官遂依法冻结了第三人基本账户,并告知其如未在期限内偿还,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最终在执行法官的高压下,第三人主动将欠款转入法院账户,使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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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郑东升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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