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骆一歌 实习生 罗翠)10月9日,长沙芙蓉交警大队依法对涉嫌再次危险驾驶的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启动轻刑快办程序。今年8月29日,刘某在远大路古曲路口酒驾被交警查获。巧合的是,该驾驶员在2017年也曾驾驶同一台车在相同路口以同样的原因被查获。
刘某今年35岁,长沙人,8月29日,他酒后驾驶一白色马自达小车行驶至远大路古曲路口附近被交警现场查获。经血液检验,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
经查,他还在2017年5月18日0点20分,也是在远大路古曲路口,开同一台车因醉酒驾驶被交警大队查获。
“刘某因为涉嫌危险驾驶被取保候审,其驾驶证也被吊销。今年二月才被芙蓉区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期4个月。”芙蓉交警大队机动二中队指导员周文星告诉记者,“上一次吊销证件后,五年才能再次考取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他这次是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参照无证驾驶处罚。”
目前,案件已经移送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判。
来源:红网
作者:骆一歌 罗翠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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