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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仿冒自拍杆 390多户商家被起诉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徐丹 2018-10-11 09: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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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记者 朱炎皇

  一根小小的自拍杆,价格也就几十元,但它也是有专利权的。昨日,从湖南怀化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的李先生郁闷道:“收到法院传票,我才知道销售的自拍杆是人家的专利产品。”

  从去年起,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盛公司”)为原告的诉讼案件390多件,被告多为个体商户,他们未经其同意,销售仿冒其专利产品的自拍杆而侵权。

  仿冒品抢了正品生意

  2014年9月11日,源德盛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2015年1月21日获得授权。目前,该专利处于有效状态。

  “我们的专利产品有三个特征:拉杆能伸缩,夹齿能固定手机,还能折叠以便于携带。”源德盛公司代理律师说,该专利产品一经上市,便在全国热销,可这几年市场上冒出许多仿冒的“三无”产品,它们价格低廉,质量很差,严重影响了正品的销量和声誉。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将那些销售仿冒产品的商家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每户侵权商家索赔1万元左右。

  李先生在怀化经营一家50多平方米的手机店,他就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法庭上,他辩称,这些自拍杆是手机经销商作为赠品一起送来的,当时收据上也没有注明这一款项。“我没有直接卖自拍杆,而是买充电宝赠送自拍杆。而且经销商没有告知我,我不知道这个自拍杆有专利权。”他认为,自己并非拿自拍杆来盈利,对方索赔的金额过高。

  规范经营避免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系“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专利的专利权人,在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其专利权产品。被告未经原告同意,销售、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考虑到被告系小销售商,能力有限,侵权所获利益低于法定赔偿最低限额1万元。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李先生通过转账,支付了源德盛公司7000元赔偿金。“这7000元相当于店子一个月的盈利。”李先生说。

  承办法官王力夫说,希望能通过这个案件,让更多的个体商户知道这个产品有专利权,未经允许销售,会涉嫌侵权。

  那么,商家该如何避免类似的情况呢?王力夫介绍,法律上有个条款,叫合法来源抗辩。如果你能够证明这个东西有合法来源,不知道它为侵权产品,则可以免于赔偿。他提醒商家,依法规范经营,不要销售“三无”产品。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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