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郴州10月17日讯(通讯员 雷丰利)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院的执行法官驱车前往珠泉镇石坻村,为79岁老太太欧某女上门办理执行立案登记手续。
欧某女共育有两儿两女,儿女现都已成家立业,1992年丈夫去世后大部分时间与小儿子胡某成生活。近年来,欧某女年迈多病,其他子女都尽到了基本的赡养义务,但在外务工的长子胡某生极少对欧某女关心照顾,也未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2018年5月嘉禾法院受理了欧某女与胡某生这一赡养纠纷案,并作出“胡某生自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欧某女2018年1月28日以前三年的赡养费10800元,并自2018年2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欧某生活费300元”的判决。然而胡某生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无奈之下欧某女只好委托小儿子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考虑到欧某体弱多病,出行不便,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当即携带立案所需的各项材料上门为其办理立案手续,并多方走访查找案件执行突破线索,希望通过法院的强力执行帮助欧某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来源:红网
作者:雷丰利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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