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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犬吓倒老人,法院判主人赔4.4万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李丽 2018-10-18 0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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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主人逃避赔偿被列入失信名单 明年五一起,长沙遛狗要牵绳并给狗戴嘴套

  本报10月17日讯 长沙七旬老太陈某在小区散步时,被一条金毛犬吓倒在地,摔成了八级伤残。后因双方协商未果,陈某将狗主人罗婷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索赔11万余元。近日,在法院判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后,罗婷却选择了失踪,最终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狗惊吓摔成八级伤残

  家住长沙市天心区雅林园小区的陈老太,每天早上都有散步的习惯。2016年6月30日早上6点,她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附近散步时,一条高个金毛猎犬突然向她靠近。见状后,陈某下意识地向旁边急闪,没站稳就摔倒在地。

  老人被送往医院后,狗主人罗婷垫付了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共计1.1万元。后经司法鉴定,陈某构成八级伤残。

  陈某出院后,找罗婷协商医疗赔偿费,没有谈拢。2017年4月1日,陈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罗婷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索赔11万余元。

  法院判决各担五成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婷的宠物犬当时有主动接近陈某情形,致使其遭受惊吓、站立不稳而摔倒,所以罗婷作为该狗饲养人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偿陈某的相应损失。

  考虑到陈某亦存在注意力不集中的因素,法院认为双方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即罗婷应承担11万赔偿款的一半,再除去其垫付的1.1万元,即4.4万元。最终,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罗婷赔偿陈某各项损失4.4万元。

  “狗主人”玩失踪被列入失信名单

  此案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然而,陈某却始终没等到这4.4万元赔偿款,她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心区法院执行局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罗婷,罗婷总是以不同的理由拒不来法院履行法定义务。接着,执行法官对罗婷的个人账户和房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执行申请人申请,天心区法院已依法将罗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法官表示,若罗婷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记者 杨昱通讯员 周智勇 文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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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五一起,遛狗要牵绳给狗戴嘴套

  《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由长沙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批准,将在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条例》要求,严格管理区内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应当佩戴智能犬牌,植入电子标识。严格管理区未在犬只颈部佩戴智能犬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条例》明确,市民外出遛狗时,需在其颈部佩戴智能犬牌,用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为其佩戴嘴套。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市民要怀抱犬只,或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不得由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条例》还要求,养犬人应当按规定进行犬只免疫并取得养犬许可,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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