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忠防镇渔潭村党总支部书记李中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忠防镇渔潭村2016年至2017年7月以接待来客、协调纠纷等为由在桃矿新城酒店共用餐79次,2017年7月31日一次性开具餐饮发票46张,报销招待费开支42100元。该村党总支部书记李中艳身为中共党员,党纪意识淡薄,违规公款吃喝,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错误。2018年4月10日,忠防镇纪委给予李中艳党内警告处分。
2.桃林镇农技站站长邵海清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桃林镇农技站先后在临湘岳哥饭店用餐10次,共计消费金额5150元。其中,10次用餐中有6次是招待相关业务部门在桃林现场指导农业生产后回临湘市区安排用餐,并非必须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邵海清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违规公务接待,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错误。2018年6月22日,市纪委给予邵海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违规公务接待款已责成桃林镇政府进行追缴退回至桃林镇财政所。
3.市畜牧局种猪种鸡场副场长谭学良、杨飞雄和会计游卫新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6年,谭学良、杨飞雄在任市畜牧局种猪种鸡场副场长、会计期间,单位违规公款送礼共计49900元。谭学良、杨飞雄和游卫新身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违规公款送礼,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错误。2018年6月22日,市纪委给予谭学良、杨飞雄和游卫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涉及利用公款购买物资送礼的款项,目前已按物资折价清退给了市种猪种鸡场。
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南卫生院干部邓克武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1年至2017年,邓克武任临湘市城南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及院长期间,对自身要求不严,纪律意识淡薄,违规在单位报销个人费用6814.21元,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18年8月20日,市纪委给予邓克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6814.21元,上交市财政。(临湘市纪委监委)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临湘市纪委监委
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