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首推组合贷
贷款超额部分可同时申请商贷,最多90万元
红网时刻10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李 兰叶青)10月24日,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即日起,市民可使用“组合贷”方式购房,超过公积金额度的部分可同时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此举主要服务于刚需购房职工,这在省内外公积金行业尚属首创,省直公积金中心在前期开展了市场调研,选取部分楼盘进行了试点。
组合贷是指由省直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按各自审批标准,执行各自的贷款利率,向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在首付比例上,购首套房首付三成,购二套房首付六成。贷款额度上,借款人测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低于最高额度(60万元)的,组合贷中商业银行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额度。达到最高额度的,组合贷中商业银行贷款可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上上浮50%,即最多能“撬动”90万元的商业银行贷款。
“组合贷”在申办流程上也进行了大幅优化,借款人只需准备一套申请资料,前往省直公积金中心面签一次即可办妥所有贷款手续。
来源:红网
作者:刘李 兰叶青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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