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刘立新 谭灿)近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陈某违反法院禁止令,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提请法院撤销缓刑。10月23日,陈某被依法撤销缓刑,并被收监执行。此案是该院监督的湖南省首例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被收监执行案件。
社区矫正人员陈某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销售伪劣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以构成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12月29日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从事烟草经营活动。
陈某在长沙县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仍不思悔改,继续从事烟草经营活动,并多次购买、销售假冒卷烟,被公安机关查获。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上述线索后,经调查取证认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于是建议长沙县司法局提请长沙县人民法院撤销其缓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陈某缓刑的裁定,陈某被收监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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