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记者 李璐 综合报道
自上个世纪70年代起,我国就掀起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幕。从1972年成立的“三废”治理组,到今年10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的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46年间,湖南环保机构名字的变化,折射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与变迁。让我们追寻时光的线索,探索湖南环境保护发展的时代脉搏。
70年代:成立“三废”治理组
“三废”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中排放的废渣、废水、废气等。1972年,湖南省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废”治理组成立,全省环境治理开始起步,成为全国最早设立环保机构的省份之一。
1975年,湖南成立省革委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设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级),隶属于省基本建设领导小组。
1979年,撤销省革委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立湖南省环境保护办公室(省直一级机构),设综合、监测科研、监督治理三个处室。
总的来说,上世纪七十年代污染防治以企业治理“三废”为主,湖南省环境保护机构初见雏形,在摸索中前进。
80-90年代:设省环保局
湘江两岸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全省的污染防治工作也在发生着变化。
1983年,以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为基础,省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其合并,成立湖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工作部门。
1984年,湖南省设立湖南省环境保护局,为省直局级事业单位,承担全省组织、协调、规划和监督环保工作的职能。
1994年,省环保局为省政府统一监督管理环境的行政主管部门,并作为省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自80年代至90年代,湖南省环保局开始承担全省组织、协调、规划和监督环保工作的职能,体现出湖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逐渐重视。
21世纪以来:从环境保护厅到生态环境厅
2000年,设湖南省环境保护局,为主管全省环境保护机构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2009年,设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环保局职能划入省环保厅,加强环境政策、规划统筹职责,加强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指导、监督、协调职责。
2018年,设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新组建的生态环境厅在原省环境保护厅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
整合后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等。
职能整合:生态环保事业再启新征程
长期以来,生态环保领域一直存在职责交叉、不能形成治理合力等问题。
新的省生态环境厅成立后,将改变过去单一的行政执法,统一行使监生态环境督管理职能,统一规划、标准、监测、执法、监察、监督,成为一个综合管理部门。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在接受红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环境保护”到“生态环境”,这意味着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内涵的深刻变化,体现了湖南坚持生态优先和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邓立佳透露,目前,省生态环境厅正在研究成立洞庭湖水环境综合管理机构,以便更好更全面地解决相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李璐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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