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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首例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杨春 王晓艳 编辑:陈纲 2018-11-01 18: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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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1日讯(通讯员 杨春 王晓艳)近日,湖南省靖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县首例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一审分别判决二主犯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万元,并支持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二被告人补种滥伐林木株树5倍树木的诉讼请求。

  经查,2016年,被告人吴某某、粟某某与龙某某(现在逃)共同商议,以人民币10万余元的价格购买山场林木合伙经营采伐,三人在明知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到山场进行采伐、制材、运输,并销售得利。后经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鉴定,三人任意采伐林木1500余株,采伐蓄积400余立方米。在对被告人涉及刑事犯罪提起公诉外,对破坏当地森林资源和土壤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靖州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组建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办案组。自3月以来,办案团队共办结环资类案件26件29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3人,提起抗诉1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补植复绿近400亩。为治理环境污染,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办案履职的同时,办案团队也积极探索办理涉林案件的新模式,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与人民法院、森林公安局等部门针对涉林犯罪案件中的滥伐、非法运输、非法收购等环节,就相关罪名案件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据种类、证据搜集程序等确立标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各个环节的犯罪行为。

  二是与县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本县选址建立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基地,使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一案三查”的工作机制,在办理涉林检察案件时,查清刑事犯罪的同时,审查背后的民事、行政案件线索,一案多办,增强检察机关办案效果,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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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春 王晓艳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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