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项目负责人要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监督和检查。
在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元至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元至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学部委员、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项目组成员和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专家咨询费。同时,学校应研究制定科研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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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柯夫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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