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12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李文婧)日前,长沙县委下发《长沙县开展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清查,坚决斩断“提篮子”黑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
长沙县此次专项整治“提篮子”行为,主要是针对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许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财政项目资金分配等领域,充当中介,以居中斡旋、提供帮助、与他人(个人或者单位)合作等方式,为他人获取利益、谋求私利的行为。整治对象涵盖长沙县副科职(或相当于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至2019年6月30日。“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填报问题报告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如实向县专项整治办报告,并自行整改、主动上缴违纪违规款项到廉政账户,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长沙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针对重点领域和部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深入挖掘“案中案”,以案件查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提篮子”问题未按要求报告并整改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并定期通报曝光;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县纪委监委表示,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防治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的规章制度,尤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此外,县专项整治办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0731-84013655,网络举报平台:http://jw.cs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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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主要聚焦7个方面
1.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医药购销以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产(股)权、水权、林权、碳排放权等公共资源交易中“提篮子”;
2.在项目报建、规划许可变更、容积率调整、用地性质改变、违法建设处置等房地产开发领域中“提篮子”;
3.在矿业权审批、特许经营权许可、资质资格认证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中“提篮子”;
4.在资产经营处置、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投融资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提篮子”;
5.在存贷款、债券、股票、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业务中“提篮子”;
6.在环保、交通、产业发展、农业、教育、科研等财政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分配和使用中“提篮子”;
7.其他“提篮子”的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长沙县分站
编辑:李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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