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0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郭秀峰)严重醉酒后仍坚持骑摩托车去公司上班,结果在途中与他人正常行驶的小车相撞,造成自己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不仅要赔钱给对方修车,还因危险驾驶罪,经醴陵市检察院公诉,于11月19日被该市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48岁的陈某,醴陵市人。2018年9月8日中午,陈某在醴陵城区参加一朋友的结婚宴,饮了大量白酒后接到公司电话要其回公司内处理一起事务。陈某自恃身体好驾驶又是多年的“老司机”,不顾他人劝阻坚持醉酒驾驶一辆二轮摩托前往公司。
当日中午14时28分许,在行至醴陵市百富花园附近路段逆行时,与相对方向钟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钟某在将陈某送医治疗中发现其身上酒味很浓,怀疑其存在酒驾遂立即电话报警。醴陵市交警接警后立即赶赴医院对其进行检测,经检测,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0.8mg/100ml。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郭秀峰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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