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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徐丹 2018-11-21 14: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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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21日讯(记者 刘玉先)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决定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湘政发〔2018〕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10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主体和具体措施,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大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附件: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共计1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省市场监管局要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审批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督促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落实。

3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审批后,省交通运输厅要通过督促落实维修业务标准,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验备案制度,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取消审批后,省交通运输厅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按照国内运输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2.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省农机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督促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3. 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农业机械维修企业推行服务承诺制,支持成立各类农业机械维修行业自律组织。4.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健全农业机械维修监督检查制度。5.畅通投诉渠道,公布受理农机维修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取消初审后,省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确保出口来源和进口去向合法。

7

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取消初审后,省商务厅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与商务部对接,及时掌握核准企业信息。2.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管理办法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的抽查。3.认真做好相关企业信息统计工作。

8

设立分公司备案

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9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10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徐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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