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长沙报道
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深入开展理论学习,释放出全省法、检系统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优化营商司法土壤与环境,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强烈信号。
游劝荣:落实“除虫护花”机制 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
11月19日下午,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大汉控股集团董事长傅胜龙走进检察机关,为省检察院机关全体党员作“工匠精神创造美好生活”专题讲座。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主持会议并讲话。
游劝荣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一大批民营企业克服艰难险阻发展起来,撑起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而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阳光和雨露”。
他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期待,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要善于从经济学、企业运行的角度思考和研究问题,进一步落实“努力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提高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自觉。
游劝荣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实“除虫护花”机制,在司法办案中严格执行“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积极保护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更精准的“检察产品”。一是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中,加强对强制措施必要性的审查,少用、慎用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把因办案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二是注意工作方法,既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不能因办案造成企业正常经营困难和群众不满,要在办案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树立正确的产权保护理念,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等涉及财产的司法措施合法性和必要性的审查监督,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筑牢司法屏障;四是要运用检察职能,加强侦查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严厉打击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各种干扰、破坏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五是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要监督他人,更要规范自己,要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包括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监督。
田立文: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11月23日,湖南高院党组中心组进行今年第二十次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主持会议并就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田立文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两个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他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办理各类案件。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审判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以实际行动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
田立文要求,要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快建设符合责任制改革要求的审判团队建设、完善法官员额交流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强化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构建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要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认真做好聘用制书记招录等工作,切实将各项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田立文强调,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切实增强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的自觉性、主动性,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落实到立案、信访、审判、执行全过程。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严禁触碰省法院制定的“十二条禁令”。要着力查纠审判执行工作中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陈雪骅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