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王欢 通讯员 罗洪 章剑波)将移民资金用于村居集体建设也违纪违规?答案是肯定的。日前,因违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临澧县合口镇原楠桥村支村委集体研究挪用移民专项资金268734.09元用于楠桥村部建设,时任楠桥村党支部书记于坤校,楠桥村支村委委员胡忠元,楠桥村计生专干、报账员于淑华受到纪律处分。
2004年下半年,合口镇楠桥村开始接收石门县皂市水库移民,截至2011年底,共接收45户133人,其中皂市水库移民31户107人,官亭水库移民14户26人。期间,县移民局按皂市水库移民安置政策及移民后扶政策分期给楠桥村落实到位移民专项资金共1082383元,其中813648.91元主要用于移民专项工作支出后,结余268734.09元。
“我以为国家和集体的资金只要自己不贪不占,问题不大,只要把资金用到村里公益事业上就可以了,哪知道还是违反纪律。”于坤校在检查中剖析自己时写道。
2010年10月的一天,有党员向于坤校建议,“我村的村部已经很陈旧落后了,和周边的村部没法比,是不是能用这笔资金建一下?反正都投入到集体公共建设,不落个人腰包”。
听到这个建议,于坤校当时心动了,“对啊,集体的事,经过大家一起共同商量,一人为私,两人为公”。就这样,于坤校找来另外两名村干部胡忠元和于淑华一起商量,最后三人商议一致,决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010年11月10日,经村全体党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将余下的268734.09元转入村级行政账,挪作用于楠桥村村部建设。
2018年3月,中央巡视组收到反映合口镇楠桥村贪污移民安置款问题线索,随即上级纪委将该问题线索交办临澧县纪委,由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
经核查,发现原楠桥村党支部书记于坤校,原楠桥村支村委委员胡忠元,原楠桥村计生专干、报账员于淑华存在挪用移民专项资金268734.09元用于村部建设的问题,违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6月,于坤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忠元和于淑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集体商量、会议决定不是保护伞
临澧县纪委监委认为,集体商量、会议决定不再是“保护伞”,也不能成为逃避纪律监督处罚的天然“避风港”,违纪就要受处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第四项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这根“红线”踩不得。
条例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四种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其中就包括“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党员干部对纪律要常怀敬畏之心,不管是以何种借口,何种‘理由’,都不能逾越纪律红线,要不断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把党纪条规牢记心中,纪不容情,不然,违了纪还稀里糊涂。”临澧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表示。记者王欢通讯员罗洪章剑波
来源:红网
作者:王欢 罗洪 章剑波
编辑:徐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