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6日讯(汉寿分站通讯员 聂神佑 朱爱国)11月25日,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办结了一起交通肇事伤人逃逸案。破获该案,只用了近两个钟头。
10月14日3时56分,一位乘车从外地回来的汉寿市民,在汉寿大道芙蓉加油站等候红灯时,发现红绿灯路口有个老人倒在地,旁边还有一辆两轮人力车,用烂布筋系在人力车扶手上的竹篾箩子,箩口呈90度垂着,地上散满了青南瓜、扎成把的韭菜、芹菜等新鲜蔬菜。当时,正下着大雨。他想,这么早的雨夜里,不可能会有什么人与他过意不去,对他下毒手,很可能是起早贪黑赶菜市途中被车子撞了,司机缺德跑了。于是,他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和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接警后,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尽管,该案发生在红绿灯路口,但由于天黑雨大,监控中撞击老人和两轮人力车的镜头一闪而过,且十分模糊,很难分辨出是什么车子撞的,更看不清车辆号牌,只知道肇事车辆的逃逸方向。案发现场,除了报警的那位市民,再也找不到其他目击证人。好在办案民警经验丰厚,曾屡破大案、要案和疑案,很快便从现场的蛛丝马迹中提取到车辆撞击碎片,并根据碎片的材质、特性和颜色,初步认定肇事车辆是载货之类的正三轮摩托车。
当日6时许,肇事司机和车辆被成功查获,该案告破。
据调查,受害者叫吴某斌,男,77岁,户籍所在地为汉寿县原龙阳镇西湖村。老人一生劳动惯了,起早贪黑到菜市做点小买卖,已成为晚年生活的常态。哪想,这天遭遇车祸,被无良司机给撞了。幸亏,路人发现,被送进医院重监室。经抢救和治疗,现已出院。
肇事者叫刘某斌,男,58岁,汉寿县株木山街道笑藤港村人。案发时,所驾车辆为湘J5×××3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他交代,当日3时44分,开车到县城花木兰市场进菜,途经汉寿大道芙蓉路红绿灯路口,在绿灯还有七八秒时,行驶中发现与一个人相撞。当时,他没有停车,继续驶住花木兰。到花木兰后,他下车观看,车子左侧车门、后视镜和大灯均撞坏。他意识到:“可能出了很大的事,心里很害怕。” 自相矛盾的是,“心里很害怕”的刘某斌竟然在花木兰进菜后,又去太子庙镇的岩嘴进了猪肉,继续做他的生意,直至被办案民警查获。
刘某斌到案后,交警部门依法认定他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根据其驾车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事实追究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损害赔偿正在有序进行。
来源:红网
作者:聂神佑 朱爱国
编辑: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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