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8日讯(记者 吴公然)11月27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拟修改完善已实施14年的现行规定,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省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关于重大事项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央、省委文件关于重大事项适用范围的界定,修订草案拟将重大事项的适用范围修改为“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的重大事项”。
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分类和内容。在“议而必决的事项”中拟增加“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调整方案”“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等两项内容。在“议而可决的事项”中拟增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与外国地方政府建立省际友好关系”等三项内容。修订草案拟将本行政区域内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以及城镇建设、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明确为“议而可决的事项”;在“报告事项”中拟增加“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内容。
关于重大事项决定的贯彻执行和监督。为督促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有效执行,按照中央、省委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草案拟增加违反规定应负法律责任的情形,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省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加强监督。”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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