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记者 张兴莎 株洲县报道
“只有真信法、真学法、真用法,才能真正做到用法治维护公平正义、推进社会良序。”株洲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克胤坚信,“法治”是基层政府管理的灵魂。
经过5年多的实践印证,刘克胤一套“分层级管理、按程序办事、靠制度立信”的依法办事流程,不仅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树立了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与威信。“法治”看似无情,但实际上既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也赢得了群众信赖。
有政策不打折扣,没政策不开口子
中国社会从农耕社会以来就讲究一个“人情”,不少人总认为不找人办事就慢,被找的人又抹不开这个面子,往往给予“照顾”,这种情况严重伤害了程序公正,破坏了政府形象。为了解决“人情”问题,株洲县便从“法治”上找方法。
在县域内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处罚、审批等事项,编制权力、责任、收费、服务4张清单,共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169项、公共服务事项229项、中介服务事项23项,精简幅度达30%以上,不仅让政策最好地落实于民,还进一步净化了服务环境,方便了群众。
除了在制度上予以完善,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也一点不含糊。“县长会在固定时间接访,小问题都会仔细记下,发现问题一定从严整治。”株洲县政府办主任谭伟军介绍,特别是针对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刘克胤都敢于“动真碰硬”。
2015年、2016年株洲县两次全面整治农村低保行动,将原来10681户(11232人)低保对象核减至1162户(2651人);在开展廉租房清理中,清退不符条件申领对象86人;在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中,依法累计清收不良贷款7000多万元……
“有政策不打折扣,没有政策不开口子,不管是谁,都必须按章程办事。”作为县长,刘克胤在任何工作中都坚守依法办事的立场。
政府就要善于、惯于捆住自己的手脚
我国古有“郡县治,天下安”的说法,基层政府处在国家行政管理的最前沿,同时也是矛盾最多、最突出的地方,“法治”不仅是政府管理的工具,更是群众维权的利器。
“刘县长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不管官司输赢,他总是会亲自当庭应诉,不怕当被告,不怕丢面子。”株洲县法院副院长龙卫国介绍,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刘克胤一直在坚持和倡导。
“政府就是要善于、惯于自己捆住自己的手脚,让自己不乱作为,用‘法’倒逼是最好的方式。”刘克胤说,如果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合理、规范,就不怕经过诉讼的考验,反之如果存在偏差和瑕疵,政府部门只有积极应诉解决,才能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渠道反映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株洲县大力推进的政务公开也很有特色,“反向公开”打破了以前的政务公开模式,以群众为中心,从群众需求出发,群众要公开什么,政府就公开什么。“政务公开给我们工作人员带来了压力,不得不严格依规要求自己,也倒逼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株洲县卫计局局长王宇平介绍。
在工作实践中普及法律知识,潜移默化间增强法治意识,这便是刘克胤用“法”的智慧。
干部不可缺乏法律意识
古人云:“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刘克胤作为县长,其言行做法,必将对他人产生影响,遵法法守法的刘克胤也因此成了众多人学习的表率。
“在一次家庭纠纷的矛盾调解中,县长当场说出了7部相关法律作为调解依据,当事人一下就被说服了。”株洲县南洲镇司法所所长张孝仓从事了30余年的基层调解工作,在他眼里,刘克胤知法用法的能力,让自己钦佩。
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刘克胤非常重视法治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作用,十分倚重法律专业人才,要求所有副县长落实“1+2”模式,即1名县长必须配备1名法制办工作人员和1名法律顾问。政府常务会议始终坚持会前学法,并引入主管部门领导讲法,“作为行政执法主管部门领导,自己先搞清楚、弄明白,才能带领自己的队伍知法用法,才能执好法”。
株洲县多年来一直重视群众法治宣传,利用农村赶集,以“五下乡”“法律明白人”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县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开展“送法下乡”活动80余场,覆盖全县139个村30万余人。通过多种形式,全县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日渐浓厚,干部依法行政,群众依法办事的观念日益增强。
“作为基层干部,绝不可以缺乏法律意识,同时更要促进全民有法律意识。”任职5年来,刘克胤一直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总要有人这么做,社会才会进步;总要有人这么做,法治社会才会被往前再推进一步。”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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