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雷苗)利用自己平台地区代理人的身份,虚开商铺套取优惠券补贴款,非法获利10余万元。近日,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现年25岁的王某系江西抚州市金溪县人。2017年4月10日,王某和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负责代理该科技公司在桃江县内的业务。该科技公司为扩大市场影响力,争夺客户资源,发放了金额不等的优惠券给消费者。
王某为了套取优惠券补贴款,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24家虚假商铺并绑定自己的银行卡作为结算账户,以舅舅杨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了5家虚假商铺并绑定杨某的银行卡作为结算账户,然后将这些虚假的商铺和地址发到专门的微信群和QQ群里,让套取优惠券补贴款的人(俗称“刷单手”)使用优惠券和这些虚假商铺进行虚假交易。
等交易完成,科技公司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后,将优惠券补贴款和消费本金返回给虚假商铺。王某则从优惠券补贴款中抽取一定的比例,再将剩余的补贴款和消费本金返回给刷单手。
2017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此种方式非法获利共计10余万元。
不久,科技公司风控部门在日常交易数据检测时发现了交易异常,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网站上桃江县注册的很多商户都是虚假注册,商户并不存在,遂立即报警。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12月8日被抚州市广昌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雷苗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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