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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两起杀小天鹅案量刑不同惹争议 毒杀危害大于枪击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高芹 2018-12-06 1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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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杀、出售、收购52只小天鹅的案件,一名被告人在法庭上悔恨痛哭。图/记者陈正

  毒杀12只小天鹅,7人犯罪团伙中有3人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枪杀52只小天鹅,14人犯罪团伙中仅1人被判刑10年以上。

  岳阳地区对这两起杀小天鹅案的判决,近日在网上引发争议。为什么杀害小天鹅更多的团伙,看起来反而判刑更轻?是否存在量刑畸轻的情况?对此,岳阳市中院昨日进行了回应。

  近日,有网友通过网站论坛、微信公众号等发帖《52只小天鹅在“喊冤”》,认为岳阳地区两起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案,法院在量刑上不均衡。

  12月5日,岳阳中院发文回应,对量刑不同的原因作出解释,一案是枪击,一案是投毒,危害影响不一样,两案量刑不能仅以小天鹅数量作为依据。

  52只 14人团伙1人获刑10年以上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汪积平、胡左武、张东风、张玉兴、刘玉兵、胡能书、刘计华及黄政清(已死亡)为牟取非法利益,一起到湘阴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捕猎小天鹅52只。

  其中,黄政清、汪积平、胡左武三人负责用枪打小天鹅;张东风等五人负责捡拾小天鹅。另有,张平辉帮助捡拾人员出售捕获的小天鹅,李自平等六人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出售或收购。

  9月18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汪积平、胡左武、张东风、张平辉等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均并处罚金;李自平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肖伏元等人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

  回应

  小天鹅数量不是判刑唯一依据

  不久,一篇名为《52只小天鹅在“喊冤”》的文章发出疑问:毒杀12只小天鹅,仅7人的犯罪团伙,就有3人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以上;而枪杀52只小天鹅,14人犯罪团伙中,却只有1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何区别那么大?

  12月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直接喊话湖南高院以及岳阳市检等部门,两起案子是否存在量刑畸轻?

  对此,岳阳中院回应了质疑:

  两案猎捕方式不同,一是枪击一是投毒。枪击的猎捕对象较为特定,而投毒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猎捕对象,任何误食所投农药的野生鸟类都难逃毒手,被毒候鸟肯定大于被告人捡拾的数量;此外,投毒除直接杀害野生动物外,还对土壤、周边其他动植物造成损害,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枪击。

  此外,两案量刑不能仅以小天鹅数量作为依据。虽然单就小天鹅来说,岳阳楼区案被告人猎捕12只,少于湘阴案的52只,但岳阳楼区案被告人实际猎捕了63只野生候鸟,除12只小天鹅外,还有5只白琵鹭及46只苍鹭、夜鹭等。而白琵鹭是比小天鹅更为珍贵、更为濒危的鸟类,法律规定的量刑比猎捕小天鹅更重。且上述数量仅是被告人于2015年1月18日被抓获时现场查获的数量;除此之外,岳阳楼区案被告人另有一次杀害了约30余斤野生候鸟。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张东风为从犯不当,量刑畸轻,向岳阳中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张平辉、汪积平、刘玉兵分别以定罪不当、量刑过重为由向岳阳中院提出上诉。

  11月2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积平等十四人非法捕杀小天鹅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12只 7人团伙3人获刑10年以上

  引起争议的,是2016年的另一起团伙毒杀小天鹅案。2014年11月,何建强、钟德军在湖南东洞庭湖国家自然保护区收鱼时,分别向方建华等人提出,由何建强提供农药克百威,方建华等人在保护区内毒杀候鸟后再由何建强收购。

  2015年1月18日,何建强与钟德军向渔户方建华等人收集毒死的候鸟。经鉴定,查获的63只野生候鸟中有12只小天鹅、5只白琵鹭,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在63只野生候鸟体内均检出有农药克百威成分。

  这7人团伙中,岳阳楼区法院一审以方建华、何建强、钟德军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10年。其余人分别以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不等。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岳阳报道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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