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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全文以及任务分工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站 编辑:何冰 2018-12-07 08: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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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办发〔2018〕31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7日

湖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的《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13号)和有关部署要求,为确保我省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作出的“一带一部”区域定位、“三个着力”、“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的《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深化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机构改革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实施内容

  按照《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部署,此轮机构改革涉及六个方面的任务:

  (一) 调整优化省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组建或调整优化省监察委员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审计委员会、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委财经委员会、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

  2.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调整优化机构编制、公务员、新闻出版和电影、民族宗教、侨务等管理职能和领导体制。

  3.新组建或调整优化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等29个党政部门。

  (二) 深化省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切实加强人大对社会建设、监察、预算决算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对人大的部分专门委员会设置进行调整完善,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

  2.深入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3.全面完成各项群团组织改革任务,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去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深化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在全面清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行政职能剥离划转后,余下职能任务饱满的,可继续保留原事业单位,重新明确其职责任务和类别。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执法监督、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和跨行政区划案件,及集中行使中央明确由省本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推动市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五)深化市县机构改革

  做好市县机构改革与省级机构改革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省政府机构职能划入省委机构的,市县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优化市县乡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大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严格市县党政机构限额管理,市县两级党政机构数额由省委实施严格管理。统筹推进市县党政机构改革、人大机构改革、政协机构改革、群团组织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统筹推进机构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及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整合基层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努力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规范乡镇站所,统筹谋划、分步完成乡镇、街道改革任务。

  (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制度,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禁上级部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

  三、实施步骤

  全省深化机构改革要按照省委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把握节奏、盯住节点,积极稳妥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一) 省直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步骤

  1.全面动员部署(2018年10月)。召开全省深化机构改革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推动全面理解深化机构改革重大举措,深刻领会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作为推进机构改革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

  2.配备部门领导班子(2018年10月)。省政府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履行省政府工作部门设置和调整法定备案程序。省委编办研究提出新组建或设立的部门领导职数建议,省委组织部提出拟任人选意见,省委决定领导干部,省人大依法履行法定程序。配备部门领导班子,同步加强党组织建设。

  3.新组建部门挂牌(2018年10月)。省委办公厅牵头研究制定部门挂牌计划,统筹各新组建、新设立部门的挂牌要求和时序,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具体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同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刻制印章。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党政部门办公场所,确保各新组建、新设立部门按要求集中统一办公。

  4.推进人员转隶(2018年11月)。按照“先转隶、后‘三定’”的原则,由各职责划入部门会同划出部门协商开展机构和人员转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不出现空档。组建转隶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经费资产处置、经费预算调整、档案移交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印章废止和启用等相关工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新组建部门运转顺畅。

  5.制定部门“三定”规定(2018年12月)。按照中央和省委政策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湖南实际,省委编办研究制定省直各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个数、编制及领导职数等),经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作为起草和审核部门“三定”规定的基本遵循。各部门在审核工作组指导下,按要求起草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及说明,并按规定时间报省本级改革组初审。省本级改革组初审形成送审稿并按程序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进行合法性审查。经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省委工作机关的“三定”规定报省委批准,以省委办公厅名义印发;省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报省委、省政府批准,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6.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2018年12月)。全面清理省直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并写入行政机构“三定”规定。党政机构改革中,因主管部门发生撤销、合并、重组等改变或部分行政职能跨部门进行调整,其所属事业单位需要改变隶属关系的,随主管部门改革调整相应进行划转和调整。

  7.验收督查(2018年12月)。各部门“三定”规定印发实施后,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组成联合验收组,组织开展验收督查,督促各部门按要求贯彻落实“三定”规定。

  (二)市县机构改革实施步骤

  市县机构改革实施步骤参照省直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步骤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稳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确保2019年3月前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抓好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统筹协调。深化机构改革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省委负总责。各级党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机构改革重大事项,统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协调解决机构改革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积极发挥好部门党委(党组)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机构改革始终,加强对本部门机构改革的统筹协调。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抓改革落实作为政治责任,按照《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围绕实施机构改革主要环节、关键步骤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湖南省省直机构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紧完成转隶交接、“三定”规定起草等工作,确保各新组建、新设立部门尽快运行。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参照省直机构改革工作任务分解做法,联系本地实际,切实抓好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稳妥有序推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确保干部队伍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加强宣传引导,为推进机构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在新机构正式组建之前,原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继续履行现行职责,确保工作不出现空档。要妥善安排超配人员,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要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掌握好节奏、步骤和力度,不能擅自行动,一哄而起,更不能搞变通,拖延改革。

  (四)严明纪律规矩。要坚持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严格落实机构限额管理,按照科学配置、优化协同和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机构编制,在不突破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的前提下推进机构职能调整。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要完善监督机制,机构改革任务完成后,省委派出督查组,重点评估督查方案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情况。要加强整改问责,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湖南省省直机构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站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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