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7日讯(通讯员 唐建华 向轶)12月6日,经湖南省中方县检察院对杨某某犯失火罪提起公诉,杨某某被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8年10月5日15时许,杨某某在中方县铜湾镇竹园头村“洞龙潭”(小地名)其责任田焚烧茅草时,由于天气晴朗气温较高,加上其操作不当,导致跑火引发森林火灾,烧毁该村及中方县新建镇四卧龙村大片林地,后经中方县铜湾镇、新建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当地村民全力扑救,当天20时许森林大火被扑灭。经鉴定,该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22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3.93公顷,灌木林地5.29公顷。
失火后,杨某某没有逃离现场,而是在现场积极扑救,在公安机关询问时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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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建华 向轶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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