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7日讯(通讯员 雷晋荣)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借款案,判决当事人偿还以公司名义的借款8万元。
何某原系道县某儿童玩具制造公司的经理,与儿童玩具批发商黄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12月,何某以儿童玩具制造公司何某的署名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向黄某借款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一年返还。2016年8月,何某还款2万元,此后何某一直未能还给黄某余款。2018年11月,黄某将何某告上法庭。
何某辩称,其是代表儿童玩具制造公司向黄某借款,并提供儿童玩具制造公司出具的认可何某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的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条上署名人是儿童玩具制造公司何某,在黄某出具的收条上也载明是何某欠款,故该借款实应为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何某认为其是儿童玩具制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借款行为是公司行为,但当时借条上并未加盖公司公章,黄某也不认可该借款系公司行为。虽然玩具制造公司后来出具证明借款是公司行为的证明,但该证明是在诉讼期间出具,且公司也于2017年10月停止营业,故证明不排除有规避法律、逃避债务之嫌。最终法院根据双方证据认定该借款由何某个人偿还。
来源:红网
作者:雷晋荣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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