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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案开庭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刘思思 编辑:刘威成 2018-12-13 2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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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2月13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刘思思)“抢劫、持刀寻衅滋事,均是严重暴力犯罪,本案被告人李某等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为了获取巨大非法利益不择手段,对社会造成极度恐慌……”12月12日,李某、黄某、彭某3人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廖某、张某2人涉嫌抢劫罪一案在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法院公开审理,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卫华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攸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第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某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被告人黄某、彭某等较为固定,成员被告人廖某、张某,以及田某、谭某、刘某、刘小某、尹某,邓某(均已另案处理)等,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攸县多地共同实施了寻衅滋事、抢劫共五次犯罪活动,劫取他人财物13.9万元,形成了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黄某、彭某个人主义膨胀,目无法纪,不务正业,整天打打杀杀。逞强耍横,指示或者直接参与持刀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以李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好逸恶劳、贪图享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纠集在一起,选定特殊作案目标,详细制定方案,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持刀恐吓,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人数较多,案情繁杂,该案经过一天的审理后,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刘思思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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