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17日讯(通讯员 彭诗 向辉)日前,湘西保靖县人民法院成功拍卖了4名被执行人的车辆,案件顺利执结。
公诉机关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王某等6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6人10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决被告人银行账户非法存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奔驰、宝马、奥迪轿车及大马牌中型客车共四辆汽车予以没收,依法处置。
2018年9月11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将该案中已查封的朱某所有的奔驰牌轿车、周某所有的宝马牌轿车、陈某所有的奥迪牌轿车及湖南崀霞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大马牌中型客车等四辆汽车移送本院执行局处理。
保靖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朱某、周某、陈某、湖南崀霞实业有限公司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依法裁定拍卖四名被执行人所有的涉案车辆,并于10月16日至10月17日通过淘宝网进行拍卖。
10月17日,买受人刘某以758000元的最高价竞的该四辆汽车,且付清尾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四辆车辆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刘勇起转移。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红网
作者:彭诗 向辉
编辑:汤思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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