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20日讯(记者 郑涛)12月20日上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三起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首先对以于某杰等为首的传销组织领导人员非法传销恶势力犯罪团伙中的五名被告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作出一审判决。对主犯于某杰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对从犯黄某飞、陈某光、陈某为、宋某勇分别判处四年四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至2018年4月,被告人于某杰等5名某传销组织成员,大肆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以交友或谈恋爱为由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后,采取威胁、恐吓、殴打、拘禁、“上课”洗脑、强行搜身、非法控制限制人身自由、搜走现金、逼问银行账户密码、强迫网上贷款并从中取款、转账或消费等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共计近20万元,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于某杰等五人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过程中,结伙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应分别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同日上午,该院还依法对另两起恶势力犯罪团伙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的共计五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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