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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宣判一起开设赌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来源:红网 作者:张雅涛 盘利斌 编辑:张俊 2018-12-22 09: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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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12月22日讯(通讯员 张雅涛 盘利斌)为牟利开设赌场,横行乡里。12月20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对刘某文等14名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5日,被告人王某兵、袁某文、杨某、刘某文等人商定合伙开设赌场。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间,以被告人刘某文、王某兵、袁某文、杨某四人为首的犯罪团伙招募其他开设赌场的股东成员,先后纠集被告人宾某、陈某良、张某建等人出资凑股坐庄开设赌场,形成内部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先后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有组织地从事开设赌场21次,单注金额100元至1万元,赌场每场庄家赌资2.5至6万元,累计组织400余人次参赌。该犯罪集团未经允许占用他人房屋开设赌场,在赌场内放高利贷,安排人员携带管制刀具、对讲机等作案工具望风,维持赌场秩序,盘问威胁他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文等14名被告人,为牟取经济利益,建立、组织、管理、控制多人共同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该犯罪集团具有较为明确的犯罪目的,相当的稳固性和组织性,参加人数为三人以上,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一般成员都很明确,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刘某文、王某兵、袁某文、杨某、罗某瑶起组织领导作用,是主犯;罗某根、黄某华、黄某坤等其他被告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张雅涛 盘利斌

编辑: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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