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31日讯(记者 郑涛)12月29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岳阳市委原副秘书长白维国受贿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白维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现金人民币14234084.29元及非法收受的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没有退清的赃款继续追缴。宣判后,被告人白维国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白维国在担任汨罗市人民政府市长、汨罗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用地、申办福利企业、建厂项目办理手续、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史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70万元、港币5万元、十二生肖纪念金册一套、白金手镯一个、玉手镯一个、金质一帆风顺工艺品一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维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白维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积极退缴了大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陈雪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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