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常欣彧 伍珍玉)“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现依法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说根据现有证据,你没有犯罪事实,你是无罪的!”2019年1月4日上午,在雨花区检察院会议室内,承办员额检察官廖湘红郑重宣布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对某知名电梯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黄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正文主持。
据公安机关查证,2015年,该电梯公司湖南分公司与长沙本地一家企业合作成功中标了一个电梯项目,其中设备款为1亿多元。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运行,黄某向公司总部申请了10%的佣金支付给与其合作的这家公司,并得到了总公司的同意。
2016年,该电梯公司总公司在收到部分中标款项后,根据合同向该长沙公司支付了进度款项10%的佣金。收到佣金后,该长沙公司总经理李某将佣金的3成分给了黄某,后黄某将部分佣金用于个人消费。
公安机关据此认定黄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黄某因在另一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了大量费用,且该费用根据总公司规定不能予以报销,这直接导致黄某及其团队的奖励减少,总公司知情并承诺会进行补偿。于是黄某利用与长沙本土公司合作的机会,经总公司领导口头批准了一项分配方案:在中标项目10%的佣金中,7%归与其合作的长沙公司,1%归黄某个人,2%用于分公司项目开支。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遂根据现有证据认定,黄某没有犯罪事实,决定对黄某不起诉。
“雨花区检察院干警认真对待案件的精神令人敬佩,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让我们十分感动,这给了我们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撸起袖子加油干事业的决心和勇气。”该电梯公司中南片区有关负责人指出,其实这个分配方案是经总公司允许的行为,也未对其公司造成任何损失,而黄某自2012年任湖南分公司负责人以来,从不足一千万的业绩突破三个亿,年上缴利润达2000万以上,为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司将进行自我检讨,规范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财务审批依规运行。同时,公司也将恢复黄某的职务。
雨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贤兴表示,雨花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类案件,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积极践行“努力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不断提升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
“对民营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行为要大力保护,对违规行为要依法帮助其纠正,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打击。在该案中,我院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独立办案依法作出这一重大决定,我感到十分高兴。”马贤兴说。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常欣彧 伍珍玉
编辑: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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