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16日讯(记者 杨朝文 通讯员 王绍兵)近日,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同意,《湖南省主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由省水利厅印发实施。
《分配方案》按照总量控制、节水优先、公平公正、尊重历史、兼顾未来、民主协商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务院下达湖南省及省人民政府下达各地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明确了湘江、资水、沅水、澧水、洞庭湖环湖区、长江干流(城陵矶至湖口右岸)、赣江(栋背以上)、北江(大坑口以上)、桂贺江、柳江等十个流域内各地级行政区多年平均水量分配份额、不同来水频率下的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指标和生态基流等控制指标。
《分配方案》要求,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分配方案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内容,加快制定流域套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加强主要控制断面水量水质监控;认真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积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按照确定的水量份额,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控制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农村水污染;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切实保障供水安全;加强水质动态监测,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快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研究和建设工作;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快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
来源:红网
作者:杨朝文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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