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16日讯(通讯员 曾凯)1月15日,邵阳市大祥区工商分局对某教育机构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元。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净化市容市貌,大祥工商分局持续深入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1月8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大祥区的某教育机构,在其户外广告牌发布有“北大示范教育学点”“十年品牌优质园”等宣传用语的户外广告。经查,该机构成立仅两年,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北大示范教育学点”有关证明资料,构成发布以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寒假将至,工商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广告中出现“示范、某某年限”等用语,一定要加以甄别防范、切勿轻易相信,谨防上当受骗。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红网
作者:曾凯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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